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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高风险品种的生产工艺环节核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高风险品种,责令停止生产;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网络动态监控;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严格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完善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屠宰加工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厂(场)肉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到今年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业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电线电缆、儿童玩具、汽车配件、扣件、燃气器具10类产品监督抽查,并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组织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掌握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及执行标准和行政许可以及强制认证情况;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凡无证生产的企业,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对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今年已抽查过的除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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