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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我省确定的29个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区域和14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区域的特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能保证必备条件的企业且逾期不改正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连续两次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强制检验工作,严格要求获证企业出厂检验率达到100%。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开展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严格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到今年年底,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逐户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加大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力度,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加大对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义务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以进货检查验收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加大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退市制度。到今年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其中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各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对全省餐饮业的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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