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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业标准化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套用农药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对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行为,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查处销售无登记证、登记证过期、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产品及养分含量与登记不相符产品;检查产品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以及擅自修改扩大适用范围的行为;规范肥料登记,狠抓源头监管,加强肥料市场整顿力度;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设立检测室或委托检测机构对进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检查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到今年年底,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由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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