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7]220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为加强房屋汛期管理,保障房屋安全度汛,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汛期房屋安全工作。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山西的高度,以对居住在危旧住房里的居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和“防重于抢”的工作思路,把汛期房屋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是要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组,并设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房屋防汛工作。要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的值班管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分管领导要带头值班,随时掌握汛期房屋安全动态,发现重要情况要迅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汛防灾工作中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要通过报纸或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值班电话报省建设厅房地产处。
三要组织好汛期房屋安全状况大检查工作。各市、县要认真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对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城市居民棚户区内的住房重点排查,并将房屋安全状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制定危旧房改造计划并加紧实施,及时抢修,将险情排除于未然。对危旧房屋集中的片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挂牌上岗、定期查险,实行重点监控,强化检查监督。同时,要加大汛前直管公房的维修、养护力度,特别是山坡边、滨水、地势低洼处的危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处置,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