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230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夏季和汛期,高温、大风、暴雨等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也是事故易发、高发期,建筑安全生产任务很重。现将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建设和安监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搞好隐患排查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建字〔2007〕211号)要求,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排查的重点是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塔吊、龙门架、施工电梯)、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
三、做好防暑和防中毒工作
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宣传防暑降温知识,落实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时段高处作业。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
二○○七年七月三日
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