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一)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城市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各市要在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确定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保障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资金筹集等。同时要研究制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优惠政策、用地供应方式、用地安排、建设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2007年底前各市要将工作方案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统筹规划,多层次保障
(一)对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能买则买,能租则租,买租并举,购房者与政府共享产权,或先租后买,以廉租为主,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低保边缘户按低于低保户的救助水平给予适当救助。
(二)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型的经济适用房。对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房。
(三)对动迁居民提供政府补贴房或者政府限价房。对城市棚户区,要结合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对旧住宅区进行综合整治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四)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可以出租的方式,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集体宿舍。
四、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一)住房保障资金以政府预算安排为主。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逐步提高土地出让净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提取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