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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发展沙产业。加强对沙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沙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从事营利性治沙,发展沙区特色产业。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开展资源培育、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市场营销一体化经营,带动沙区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多种形式建设沙区薪炭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生物能源林、灌木饲料林、药材和牧草基地,实行集约经营。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和其他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发展。
  六、依靠科技和法治,推进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
  (一)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发挥治沙科研部门的作用,鼓励科技人员深入沙区,研究解决防沙治沙中的技术瓶颈问题。要筛选一批技术成熟、适应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科技成果,尽快推广应用于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要尽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抗寒、抗旱、抗风沙、抗盐碱、防护效益好的乔、灌木树种用于治沙,以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沙治沙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治沙管理人员、基层技术骨干和沙区农民的技术培训,普及治沙技术,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体系建设。
  (二)严格依法防沙治沙。要严格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要求,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管护,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沙治沙工作成果。要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乱征滥占沙化土地、乱砍滥采沙区植被、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强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科学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沙化监测体系,科学开展监测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并向本级政府报告;重点沙区要建立永久性沙化土地监测站点,随时监控土地沙化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站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对防沙治沙工作及其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做好土地沙化情况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并完善防治措施。对于有沙化趋势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地区,要依法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积极开展防治。
  七、加强领导,保障防沙治沙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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