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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沙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积极开发替代燃料,加快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的建设与开发利用,鼓励营造薪炭林、生物能源林、灌木饲料林和建设牧草基地,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沙区能源的利用率,妥善解决沙区城乡居民生活能源问题。在沙区开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时,要优先解决好当地农民的能源需求。
  (五)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沙化防治、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工程和项目。防沙治沙工程应以流动和半流动沙地为治理重点。退耕还林工程要把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作为重点,在保证人均口粮田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退耕还林任务。三北防护林工程要以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和沙荒地为治理重点,抓好交通干线、农田林网、城镇绿化建设,构筑防护林体系架构。抓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加强技术、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防沙治沙政策和技术模式。重点培养和树立一批影响大、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强的治理样板,带动防沙治沙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对重点工程管理,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政策,加大防沙治沙扶持力度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积极开展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体系、科学的林业发展支持体系和高效的林业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配套改革。通过实施主体改革和系统的配套改革,建立起促进沙区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沙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林兴民富的目标。
  (二)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重点沙区政府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各级财政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时,要向沙区倾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安排防沙治沙工程所需配套资金。要认真落实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防沙治沙贷款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民治沙致富。要进一步优化治沙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沙,争取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进行防沙治沙。
  (三)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创造良好环境,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和经济补偿。沙化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签订治理合同。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用途变更,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延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将治理后土地上的沙区森林资源纳入公益林管理的,要落实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征占用治理后的林地,应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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