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湾沿海沙地。结合防灾和沿海旅游业的发展,加大植树造林种草力度,控制流动沙地扩展。在生物治理措施上,要突出减灾和景观效果。
(二)科学规划。按照《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要求,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省防沙治沙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沙区各级政府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予以公告。防沙治沙规划要明确防沙治沙的任务、时限和措施,要与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经批准实施后,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四、严格保护,积极治理沙化土地
(一)严格保护沙区植被。沙区现有植被是沙区生态系统的主体。沙区各级政府要采取严格的植被保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禁止在沙区滥垦、滥牧、滥挖、滥樵和破坏水土资源。一般沙区要实行季节性封沙禁牧,实行以草定牧、草畜平衡制度,严格控制载畜量,重点沙区要实行全面封沙禁牧。对流动和半流动沙地要全面实行工程围栏封育,对固定沙地和具有潜在沙化趋势的土地,也要加强封育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沙区植被恢复。沙区滥垦耕地要无条件还林还草,重点沙区的沙化耕地要有计划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采伐,沙化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因林木老化、病虫害等原因确需进行更新改造的,须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对萌蘖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林网、林带的抚育和采伐,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采伐。要积极预防森林、草原病虫鼠害和火灾,切实保护防沙治沙建设成果。
(二)加强沙区开发项目的监管。在沙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包括防治土地沙化的内容。对不具备水源条件、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要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农业开发需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实行林、牧、农综合开发,限制不合理的耕作农业,积极推广农业保护性耕作。批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环保、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保护沙区林地、草地资源。对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要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退耕退牧还草。严格执行沙区林地、草地资源保护制度,对非法占用沙区林业用地和牧场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严加监管”的原则,严格控制沙区林地征占用审批,严禁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非农业建设项目征用或占用沙区林地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