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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7〕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防沙治沙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国务院决定的重大意义。国务院决定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出了新时期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国家关于加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科学发展观在防沙治沙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沙治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开创防沙治沙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省防沙治沙工作成效明显。长期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积极防治土地沙漠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十年间累计减少488.1万亩,沙区有林地面积已由治理初期的80万亩增加到64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2.8%,提高到22.3%。沙漠化土地扩展趋势已经得到初步遏止,沙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生态屏障,推进了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涌现出一批治理工作典型和模范人物,为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三)防沙治沙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全省现有沙化土地824.4万亩,荒漠化土地1030.8万亩,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909.9万亩,防沙治沙任务相当艰巨。特别是沙漠化重点地区森林覆盖率只有18.5%,与防沙治沙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沙区现有林分树种单一,结构不尽合理,防护功能脆弱,植物群落稳定性差,植被保护和防火防虫任务较重。沙区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大量征占用林地,过度放牧、滥垦乱樵等行为在一些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沙漠化扩大的各种主要人为因素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使一些地方出现新的生态破坏。防沙治沙仍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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