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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会议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会议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
  为加强我区建设系统“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建设局要在国庆节前,布置当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LPG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制订出“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责令停业。
  二、各地(市)建设局要对当地自来水厂(公司)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指导供水企业完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会议期间正常供水、安全供水。
  三、各地(市)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交通、交警部门,做好“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会议期间城镇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公园、游乐场所公共设施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地(市)建设局进一步做好“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会议期间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应放在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机具、设备安全性能、设施搭建和农民工宿舍消防的安全性检查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复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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