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3、养老金计发
  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统筹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初次缴费时各年龄段的缴费分档系数。
  统筹账户养老金=领取时农村低保标准×X×10%
  X=缴纳的保险费/(缴纳保险费时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初次缴费时各年龄段的缴费分档系数)。
  如果分次征地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统筹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为历次缴纳时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领取标准的和值。
  养老金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再由统筹账户支付。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至死亡为止。在未到领取年龄期间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本息;在领取期间死亡,个人账户余额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继承。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具体办法由各区研究确定。
  (五)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到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领取额分别计算,统一发放。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金。各级政府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安排一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金,专项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防范未来支付风险。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作异地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增值利率按一年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段复利计息。   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健全财务、审计等规章制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把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劳动就业培训体系。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