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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具体保障对象和保障形式由各区政府、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管委会确定。
  (二)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村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村集体和个人出资部分占保险费总额的70%,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出资部分应占大头(具体比例由各区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占保险费总额的30%,从政府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区负责经办工作,政府补贴资金,谁受益谁负担。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集体和个人缴纳部分记入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记入统筹账户。
  (三)参保程序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程序为:
  1、由村委会根据实际征地面积、征地费用和需要安置的人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填写花名册,连同参保人员缴费金额(集体和个人缴纳部分),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确认。
  2、以村为单位,持经核准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到所辖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农保处)办理参保手续。
  (四)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计发
  1、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体和个人缴纳标准,按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选择的待遇标准确定,由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承受能力和初次缴费时各年龄段的缴费分档系数为参保人选择相应的缴费数额(初次缴费时各年龄段的缴费分档系数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劳社〔2004〕15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缴费额不低于月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应的缴费标准。
  2、缴费办法
  各区农保处根据各村提供的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和缴费数额,经与国土资源部门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抵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对后,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实行区级统筹。财政部门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负责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对参保人员花名册、明细表进行编号,分类建档管理,颁发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被征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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