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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

  5、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引导和支持成立社区老年人协会、城市青年中心和各类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及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和服务储蓄制度。
  三、认真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
  6、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继续执行莱发[2003]11号文件关于“市、区、街三级财政每年各补助1万元作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的规定。社区居委会不设财务会计,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社区服务站的服务收入和“费随事转”经费全部留作社区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
  7、落实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从街道选派到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其工资及福利由原渠道解决;大企业单位型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由企业自己解决;从其他渠道选用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所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其中从原村居选用的按补贴标准的70%补助),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各区要制定社区居委会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与其工作实绩挂钩。
  四、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
  8、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要合理,每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各区要坚持因地因情制宜,采取新建、购买、租赁及现有国有、集体房产调剂利用等方式统筹解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适宜整合的要进行整合。区、街要加大投入,加快进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每年重点扶持一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划解决好用地问题。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气象、消防、防空等部门,要对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减免各种规费,市以下征收的全部免收,需缴省以上的费用按下限征收,中介机构服务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
  9、坚持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社区居委会应自觉维护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好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社区居委会在履行职能的同时搞好对社区居民的服务,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探索开展非公益性服务,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议。同时,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居民进行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10、实行“属地化”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心下移、职能转变、服务延伸、方便居民”的要求,全面实行居民户口、计划生育、城市低保、劳动就业等工作按社区属地化管理。政府部门和单位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可采取部门向社区派驻或聘用工作人员的方式承担完成。也可在与街道办事处协商同意后,依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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