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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
(莱政发〔2007〕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强社区服务为主要任务,以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为重点,实现管理网格化、资产股权化、服务社会化、投入多元化、建设规范化,全面提高社区工作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目标任务。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大政府投入,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实现规范化运转,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群众需求。
  二、加强社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3、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青少年教育、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优抚救济和城市低保等工作,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每个社区规模原则上要达到1000户至3000户,对现有规模较小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整合。
  4、加强社区居委会成员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按2000户以下配5人,2000至3000户配6至7人,3000户以上配7至8人确定,每个社区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提倡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一人兼”。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要求,可从街道现有干部中选派和从原村居干部中遴选,也可从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居民中选用,通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工作。居委会成员中居住本社区的居民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从街道选派到社区工作的干部,原则上每个社区要达到1至2人。各区要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选用和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社区管理规范化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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