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
(拉政发〔2007〕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于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消除文盲,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中完成率明显提高;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关键在领导。各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上来,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工作联系点,掌握实际进展情况。各县(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要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和辍学,大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各县(区)政府必须将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学生尤其是初中生流失和辍学的责任。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帮扶力度等作为控制流失和辍学的重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流失和辍学问题。各乡(镇)政府在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控制流失和辍学等方面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流动情况,加强与流入地教育部门衔接,确保学生不流失不失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督促适龄少年儿童的家长和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或返学。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及时就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