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大额贷款企业信息监测通报办法》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大额贷款企业信息监测通报办法》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大额贷款企业信息监测通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莱芜市大额贷款企业信息监测通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依据《莱芜市金融稳定协调制度》(莱政办发〔2005〕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企业,是指在市内外银行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国际贸易融资敞口(折合人民币)合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登记、帐户开立、信用评级、贷款授信、抵押担保、资金结算、结汇售汇、税款缴纳、债务诉讼、合并重组、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大额贷款企业信息监测通报工作接受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日常工作由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大额贷款企业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辖区内大额贷款企业的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对外担保、债权诉讼、抵押登记、资产处置、缴税欠税等信息。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莱芜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法院、市公 安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青岛海关驻莱芜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加。
  人民银行负责确定大额贷款企业名单,内部设立大额贷款企业信息监测小组,每月召开 监测会议,填写《莱芜市大额贷款企业融资分布表》,向联席会议成员通报监测情况。
  莱芜银监分局负责通报银行信贷集中度、风险企业对银行机构的影响等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