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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我市城市道路网络,搞好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 部门于近期编制完成了《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线型规划》,包括莱城大道、长勺南路 南段、凤凰南路南段、鲁中西大街西段、龙潭西大街西段、铁安路六条城市主干道线型规划 ,汇河大道东段、西外环、南外环、北外环四条城市快速路线型规划,凤城西大街西段线型 规划,道路总长90公里。同时,对这些道路进行了穿线定位,并埋设了道路中心桩。这11 条道路是城市道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将逐步建成投入使用。由 于这些道路是规划道路,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道路的规划管理,并控制好沿路两 侧的建设,对于保证道路建设的有序进行,减少未来因道路修建拆迁造成的损失,构建顺畅 完善的道路交通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道路两侧新报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在满足道路红线要求的同时,必须后退红线进行建设,后退红线距离 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禁止占压道路红线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道路两侧的规划执法, 对违法建设项目要及时依法查处,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二、各有关乡镇(办事处)以及沿路各村(居)要自觉服从和遵守规划,加强居民教育 ,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未经规划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挖土取石,搞 任何建设活动。
  三、沿路居民要爱护规划道路中心水泥桩,不得擅自移动中心桩。对擅自移动、破坏道 路中心桩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线型规划》(文本)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莱城大道等十一条城市道路线型规划(文本)

  一、莱城大道北起口镇下水河、南至南外环,长18.3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度5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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