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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意见

  (十三)实行涉企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清理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涉企检查必须预先到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检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频次和时间安排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实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乱检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十四)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凡上级已经明令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不得越权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五)坚决治理涉企罚款和摊派行为。各执收执罚单位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对在国家规定之外增设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强制向企业乱集资、乱拉赞助、订购书报和音像资料、报销费用,以及向企业吃拿卡要等乱摊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六、建立为企业服务的评议奖惩机制
  (十六)建立涉企问题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涉企问题投诉电话,投诉电话设在市监察局(0634-6235716),与市长公开电话、行风热线和“政府在线”一起,构筑为企业和基层服务的立体网络。对企业的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市监察局将定期不定期对涉企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并适时对部分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十七)将为企业服务情况纳入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企业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进行评议,对服务优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服务承诺不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十八)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根据企业所提问题和部门职能,明确相关部门在为企业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对服务企业不积极、不主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十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重在办实事、求实效。对涉及企业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抓紧办理和解决,不绕开困难,不回避矛盾,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解决,确保企业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十一) 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参与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形成服务合力,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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