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高效运行机制
(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将能集中办理的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对进服务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到位,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严格落实“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等各项制度,为企业办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七)特事特办,高效服务。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办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办结制、超期默认制等制度规定,特别是对企业急需服务的项目,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服务。
(八)严格兑现部门服务公开承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莱政办发〔2007〕4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工作措施,创新便民、利民、高效的服务举措,把服务承诺真正落到实处,创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四、建立为企业服务的信息畅通机制
(九)坚持和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政府领导每人联系一个企业,原则上每个月与牵头单位一起到所联系的企业调研走访一次,主动了解企业发展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经贸委和市民营办分别为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民营大户的总牵头单位,对联系企业情况要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
(十)建立企业服务项目申报制度。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及时高效、方便快捷地为企业提供服务、解决问题。
(十一)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市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如企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和强烈,可随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予以解决。
(十二)积极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认真举办好钢铁博览会、山东(莱芜)国际农产品博览会、银企洽谈会等各类会议,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交会、西洽会等各级各类交易会、洽谈会等,为企业结识客户、寻求合作、扩大影响搭建平台。
五、建立为企业服务的治乱减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