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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信息、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提案、议案、督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统计、上报、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化工作;具体承办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学习与贯彻落实,指导房地产综合执法;负责拟订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制订的房地产管理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调研;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房地产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和落实财务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和职工保险工作。
  (四)开发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编制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申请提出意见;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和年检;负责开发项目前期计划的立项申报;负责审核、申报全市经济适用房项目;负责开发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开发企业年度计划的审查、申报;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组织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
  (五)市场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监督、审查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交易等中介行业管理。
  三、人员编制
  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全额事业编制18名,可配备局长l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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