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在更大范围内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0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于2007年7-8月份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镇居民就业渠道、收支结构等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同时为在两区扩大调查样本量,增强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对两区的代表性打下基础。三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及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与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将在全市两区抽中的调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以上驻莱企事业单位以及市以下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样本量应是经常性调查户数的10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及社会保障状况。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统计、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