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和《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晋建建字[2007]32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太原市政管理局、大同市市政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和《
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7]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扩大范围,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2人,重伤1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事故1起,死亡3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市要针对今年我省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吸取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工程整体垮塌事故的教训,把前一阶段建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扩展到全建设系统。
各市要在抓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同时,对各市在建的城市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要根据建办质电[2007]64号文件要求,在9月、10月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对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活动,加强建设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高度重视起来,切实落实下去。
二、认真搞好综合执法大检查,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
要对照8月8日至17日的全省综合执法大检查时所提出的问题,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实施整改阶段的要求,落实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制度、企业季度检查制度、项目旬检制度,对辖区内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到来之前,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
三、加大建设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要严格执法,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罚,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且拒不整改或停工的企业,按规定提请省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