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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50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对生猪生产的贷款 标准,降低贷款门槛,切实扩大对生猪养殖户(场)的贷款额度和规模。鼓励信用担保和保 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户(场)贷 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由市农村信用社、市农业银行给予重点贷款扶持。
  二、建立完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促进生猪安全生产
  (一)搞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中央、省、市、区对疫苗 经费按20%、30%、25%、25%的比例分担。对储存、运输、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 市、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 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 、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免疫工作落实 到位。
  (二)加强疫情监测。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猪 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 加大检测密度和监测频率,所需经费按规定由财政预算安排。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保证及时 预警预报,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三、加强猪肉市场调节和监管,确保市场稳定
  (一)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为保障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 应,建立猪肉储备制度,按城市储备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标准,由市财政局、畜牧 办、经贸委尽快研究储备方式,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于9月中旬前足额保量完成储备 任务。
  (二)加大对屠宰企业支持力度。确定重点屠宰企业,对其技术改造、改善生产设备和检疫条件给予支持。由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 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生猪、猪肉价格的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预测市场形势 和价格走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措施,加强对承 担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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