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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50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50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莱政发〔2007〕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 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持我市主要副食品合理的价格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区、各部 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生猪生产政策扶持保护体系,尽快扭转 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的局面,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 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切实调动养殖户和养殖场饲养母猪的积极性,保持稳定的能繁母猪种群,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由市畜牧办、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贴方案,按照省补贴40%,市、区各补贴30%的比例给予补助。由各区按本地母猪存养数量,通过“惠农一卡通”,8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的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养殖 能繁母猪的市场风险。按每头母猪保费60元,省、市、区财政分别按40%、20%、20%予以补助,养殖户(场)承担20%。市畜牧办、财政局及保险公司要尽快制定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方案。各区政府要保证保险资金及时到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组织力度,鼓励养殖户(场 )投保,努力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 展生猪保险,建立生猪生产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切实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三)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投入力度。加快推广生产性能高、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 的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加大对重点原良种猪场、资源场、扩繁场的扶持力度。 对国家立项扶持的种猪资源场、扩繁场,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对新建或扩建的人工授精 站,按照省有关补贴标准进行补助。
  (四)鼓励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生猪养殖户(场)转变养殖方式,建设大中 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提高防疫能力。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 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的道路、供排水、用电、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 当补贴。在申报和安排国家、省、市级沼气建设资金时,对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 区)优先予以申报和安排。妥善解决养殖用地,由市畜牧办、国土资源局依照《畜牧法》尽 快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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