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十九)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78号),理顺煤炭价格成 本构成机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发电 ,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 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依法 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 于0.8元。
(三十)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 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 新机制推广,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加强水污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烟气脱硫改造,支 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 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 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 废经济补偿制度。
(三十一)贯彻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 优惠政策。对生产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关键设备,以及政府拟鼓励发展的资源节 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使用的资源循环型关键设备,允许实 行加速折旧。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 规定报经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研究、开发和利用。进 一步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
(三十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与节能 环保政策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 贷支持。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 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金融机构应利用人才、信息、业务优势,积极 推动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服务。研 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 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要把企业的环境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贷授信 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