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差别发电量计划管理,优先 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山东省发电量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加强计划执行的考核监督。提出我市电力工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意见,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 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通过市场竞争将小火电机组的节能排污总量指标 交易给大型发电机组。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加强热电机组管 理,实施现役热电机组的在线监测。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全社会自觉通过避峰、移 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削峰填谷。
(二十五)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 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完善施工图建筑节能 专项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建 筑节能评审认定,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 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深化供 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 热计量节能改造。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市、区 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 示、能耗定额制度。
(二十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 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建设完 善公交节能体系。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 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 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 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二十七)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强引导,提高节能节水 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社会认可程度,扩展认证范围,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建立扶持激励机制 ,提高节能产品生产与利用的普及率。实施专项市场监督检查,推动节能节水和能效标识、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
(二十八)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 规范各级节能、环保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充实节能管 理人员队伍。加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市监察、区监管、单位负责的节能减排监管 体制。重点加强对区、乡镇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支持各级 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各级节能减排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 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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