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10家重点服务企业(集团)和4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等服务业发展载体,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平均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实施钢铁、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积极 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培育2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 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50万平方米;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推广高效节能灯8万支,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申报山东省“三个节能100项”,突出抓好莱钢以气代煤技术改造、冶金“三干”等节能、节水国债项目,高炉、转炉、电炉和烧结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泰山钢铁集团高炉TRT发电项目和山东九羊集团电机系统节能等重大节能项目, 打造节能样板工程。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3万 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4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0.25万吨;2007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5 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0.12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编制莱芜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217. 5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60万千瓦,现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157.5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4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37.5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万吨。到“十一五”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