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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政发〔2007〕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
  市政府同意《莱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莱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4.69吨标准煤 下降到3.52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5%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51.92立方米下降到31.15立方米以下,降低40%;二氧化硫(SO2)总排放量由2005年的8.01 万吨减少到5.56万吨,减少30.63%;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1.27万吨减少到1.04万吨,减少18%;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 好”与“快”的重要标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 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 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 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 。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 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 技术项目建设。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 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 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 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 能相结合的机制。企业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落实国家 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 价标准。从2007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15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04元;从2008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20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05元。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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