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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经办机构。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具体承办。
  三、扶持政策
  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48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12元。
  政府保费补贴,省财政对我市按照4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市财政部门在9月15日前预拨保费补贴资金。区财政根据政府承担保费补贴比例,提前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畜牧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局、市人保公司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落实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文件要求,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险承办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7〕65号)文件要求,加强市场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对擅自更改生猪保险条款费率、损害投保养殖户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做到应免保险生猪免疫率达到100%,协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各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国家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给广大养殖户带来的实际利益,增强广大养殖户养猪致富的信心,深入发动养殖户积极投保,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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