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受成本增加、生猪疫情和国际市场粮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粮食、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多,价格总水平出现了趋高、趋快上涨的态势。1-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59%,连续两个月突破全年预期调控目标。近期相关商品价格出现上涨势头,并有向馒头、油条、豆腐、酱油、食醋、肥皂等群众必需品蔓延的趋势。为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把握当前的价格形势,高度重视市场物价出现的新动向新变化
物价工作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重要农副产品等民生价格的稳定,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价格形势的判断上来,认真落实好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既要看到,物价适度回升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又要高度关注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物价结构性上涨变成全面上涨或通货膨胀。
二、切实加强对“菜篮子” 价格的监测预警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迅速开展生猪生产、屠宰和猪肉销售情况的调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市场供求、销售数量、商业库存和价格走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价格监测数据的报送制度,对漏报、瞒报情况的,将对责任人和价格监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按照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经突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的,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新的政府提价措施。确实需要出台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握好出台的节奏和时机,确保监管到位。各级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系统调价项目报备管理制度》,今年年内,我市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确实需要调整的,要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控制好调价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