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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32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的主体责任。

  各市要督促所辖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今年“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安全主题,强化各企业在施工现场的主体责任,使企业能沟通过严密的管理、有力的措施,全面掌握企业所属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现场的落实。近期要对本辖区的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将在“两项许可”的延期工作中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深化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各市要在今年安排的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不走过场、整改到位。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的企业和部分低资质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监管强势,将处罚情况与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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