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莱政发〔2007〕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小城镇建设势在必行
小城镇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加快小城镇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小城镇建设功能分区不明确,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规划总体水平不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不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到位,镇容镇貌比较差。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解决好涉及城镇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城镇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要求,合理规划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加强城镇园区建设,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区域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小城镇各种资源,促进小城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统筹兼顾。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齐头并进、全面发展,切实增强城镇综合带动能力和辐射功能。
4、量力而行。小城镇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