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南府办〔2007〕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我市将从2007年开始同步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深入普查,了解各级文保单位保存文物数量、机构建设、存在问题等情况;掌握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等情况;摸清古建筑、古民居群、古村镇数量、分布以及保护状况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登记入册,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全面掌握我市文物的基本情况,为以后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文化南宁”建设事业,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是全市22112平方公里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的内容:
1.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对有一定科学、历史、艺术价值但未列入保护对象的民族建筑、乡土建筑、近代建筑、文化线路、古墓葬、古文化遗产、石刻、岩崖(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进行登记入册,为今后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
2.对辖区内133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机构建设、存在问题进行调查;
3.对原已普查并造册登记的近百处文物点进行核实,及早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调查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摸清其所有人的姓名、住址和收藏情况,为以后征购做好准备;
5.对邕江沿江两岸及水下文物专项普查。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