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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强化立法立规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二是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步伐,根据“金信工程”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利用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着力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三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层层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健全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发挥消费者和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经营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

  5.加强屠宰行业的监管。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2%以上,乡(镇)要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用肉单位采购登记制度,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

  6.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一是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二是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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