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 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更好地安排部署今年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两会一节”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根据《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2005-2007)规划》(南食安委〔2005〕10号)的要求,现提出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精神。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主要目标
(一)加强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督管理。以粮、油、肉、蔬菜、酱油、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糕点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市场,以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年内无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博览会食品安全。
(二)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1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