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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淮南商贸“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在全市各大街口闹市区、重点大型超市、商场开展横幅、标牌、电子屏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普及等宣传活动。
  (三)继续运用讲座、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
  五、活动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12·4”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年前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抽调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力争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各商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市商贸宣传活动要求制定具体宣传活动计划,并将拟参加市“12·4”法制文艺专场演出节目于11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审定。
  上述通知,请各单位尽快组织落实。

  附:1、淮南商贸“12·4”法制文艺专场演出活动方案
  2、标语口号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介绍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淮南商贸“12·4”法制文艺专场演出活动方案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日重要契机,喜庆、宣传党的十七大,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树立全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文艺宣传。定于12月4日在我市举办“2007淮南商贸‘12·4’法制文艺演出会”。
  二、主题
  弘扬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积极推进依法治市。
  三、“12·4”用语创意
  普及法律,依法治市;万众一心,开拓奋进。
  四、时间
  2007年12月4日下午3时~6时。
  五、组织机构、形式
  主办:淮南市商务局、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淮南市商务局工会,淮南华联商厦。
  六、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黄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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