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司通〔2007〕32号)
凤台县、各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
为发挥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的作用,加强对专网网站的管理,根据省厅相关规定,市局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淮南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的管理,发挥好专网网站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是指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直属单位,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内建立的,反映系统内各单位工作等信息的内部工作网站。
第三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建设应坚持以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各项事业良性循环发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司法行政中心任务,保障和促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司法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的管理、督查、指导,负责市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网内容的采编、发布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各基层司法所专网网站内容进行监测,具体负责市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网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并提供技术支持与空间保障。
第五条 各县区司法局的网站由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局直各单位网站由各单位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负责对本所网站进行管理维护。
第六条 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定岗、定责,并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网站主管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各项业务,确定栏目设置,并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一般应包括以下三大类栏目:
(一)文件类:各类通知公告、文件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