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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占道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占道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占道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南宁市占道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巩固城市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书报亭、牛奶亭、杂货亭、修理亭等临时占道经营性商亭的清理整治工作。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市区内主次干道各类占道亭的清理整治,净化城市街道,美化城市环境,力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按照全市占道亭普查的结果,目前我市主次干道共有占道亭324个,其中青秀区75个,兴宁区82个,西乡塘区105个,江南区31个,邕宁区10个,良庆区18个,高新区2个,青秀山风景区1个。在此基础上,各城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调整,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一律取消设置。市、城区两级市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主次干道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占道亭,极个别特殊情况需报市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审批设置。若再出现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审批新占道亭的行为,追究审批部门、审批人的责任。现有的占道亭随着条件成熟,逐步取缔,直至最终实现入店经营。

  (二)合理规划原则。对现有的具备合法手续的占道亭进行一次全面调整,对于占用盲道、严重占用人行道,影响市容、交通、市民生活的,要异地安置,无法安置的取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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