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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陈向群市长在南宁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6.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认真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上半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具体部署,迅速组织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和降雨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以及地质结构复杂、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防汛专项安全检查。对尾矿库要落实挂牌督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整顿的要彻底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持证生产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组织生产和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六证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对经挂牌督办仍无法取得安全许可的尾矿库,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关闭取缔。三是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上次国土资源局专门跟我汇报,目前我市非法采矿还是比较严重的。非法采矿组织很严密,打击困难很大,这方面各级政府要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要配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凡发现非法生产的矿点要坚决取缔;对非法经营、运输以及收购使用的矿产品及设备一律没收,并严肃处理;对非法采矿者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突出重点,严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关。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以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渡口、乡镇船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现场监管;汛期江河流量过高或超过警界水位难以保证安全时,要坚决封航,严禁任何渡船从事渡运活动;凡达不到安全渡运技术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渡运。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县、乡政府要严格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县、乡、村和船主安全管理责任,渡工必须做到执证上岗,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三是加快推进渡口渡船改造工作,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部门、落实经费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多渠道筹措专项资金,加大硬件投入,按照自治区的验收标准建设安全渡口,更新改造渡船,着力推进渡口渡船达标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通过自治区对我市的专项整治验收。

  (三)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已于5月中旬下发通知,部署从5月下旬开始到9月中旬,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在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同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五大重点工作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和安委会办公室已经就相关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了4个文件,这项行动意义重大,而且措施比较严厉,对存在的问查处力度也会很大,我们要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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