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8月起,各县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宣传。
(三)2007年8月-12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制定农村民居抗震性能鉴定标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等。
(四)2007年8月-2008年3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制定抗震民居建设验收标准、活动断裂带判别方法、地质灾害隐患判别方法等。
(五)2007年8月-2008年12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组织完成5个重点项目的实施。
(六)2007年12月起,各县区开展农村地区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标准培训,随即开展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
(七)2008年4月起,各县区开展活动断裂带判别方法、地质灾害隐患判别方法培训。
(八)2008年3月起,各县区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乡村干部培训,随即在各县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示范建设,对示范区内房屋实施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
(九)2008年4月起,各县区开展村屯地震、地质环境调查,对各类新村建设进行指导。
(十)2007年8月-2008年4月,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政策措施。
(十一)2008年4月-7月,各县区根据示范建设情况,出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政策措施。
(十二)2008年4月-2009年6月,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的研究,建立农村民居技术服务网络。
(十三)2008年4月起,各县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五、政策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领导机制。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县(区)、乡镇地震工作和规划建设机构,完善农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政策措施和管理体系。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地震、国土、水利、气象、农业、扶贫、金融、教育、宣传部门要针对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