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2007年8月起,各县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宣传。

  (三)2007年8月-12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制定农村民居抗震性能鉴定标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等。

  (四)2007年8月-2008年3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制定抗震民居建设验收标准、活动断裂带判别方法、地质灾害隐患判别方法等。

  (五)2007年8月-2008年12月,市建委、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组织完成5个重点项目的实施。

  (六)2007年12月起,各县区开展农村地区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标准培训,随即开展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性能鉴定。

  (七)2008年4月起,各县区开展活动断裂带判别方法、地质灾害隐患判别方法培训。

  (八)2008年3月起,各县区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乡村干部培训,随即在各县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示范建设,对示范区内房屋实施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

  (九)2008年4月起,各县区开展村屯地震、地质环境调查,对各类新村建设进行指导。

  (十)2007年8月-2008年4月,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政策措施。

  (十一)2008年4月-7月,各县区根据示范建设情况,出台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政策措施。

  (十二)2008年4月-2009年6月,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的研究,建立农村民居技术服务网络。

  (十三)2008年4月起,各县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五、政策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领导机制。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县(区)、乡镇地震工作和规划建设机构,完善农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政策措施和管理体系。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民政、地震、国土、水利、气象、农业、扶贫、金融、教育、宣传部门要针对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全面推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