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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新建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广电、水利等公共建筑,以及村镇成片开发居住区的抗震设防管理,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务必使这些建筑率先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设计等级。

  5.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制定农村民居的规范性文件,按建设部、自治区颁布的建设技术标准及抗震设计图集组织实施。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基础抗震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使他们在建设新民居中克服传统建造房屋经验中不注重抗震设防要求的不足。

  6.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组织农村房屋抗震能力鉴定。分区域普查村镇的地震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房屋的建筑材料、主要结构类型及特点、造价和总体的抗震能力等内容。掌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民居的结构特点、震害特征、破坏机理、抗震薄弱环节及当地行之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和措施,综合评价各种类型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获取抗震实用技术开发的基础资料。开展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抗震能力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划分出必须拆迁重建、进行抗震加固和抗震结构改造的房屋类型。

  7.加强对新建农村民居技术指导。切实加强对农村新建民居,尤其是移民新村、新农村建设新村、灾民重建新村新建民居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发挥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作用,加强对新村建设选址、房屋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8.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在尊重民风民俗和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建筑材料、不同建筑风格、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建设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

  9.开展地震地质、地质灾害详查。组织地震、地质人员,对辖区活动断裂,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洪水、暴雨气象灾害威胁进行详细调查,为新农村新村建设,灾民新村重建,生态、扶贫、工程移民新村重建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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