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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建立健全村镇房屋抗震设防管理体系和机制;

  2.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所有新建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3.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各类新村建设进行科学选址;

  4.完成农村房屋抗震性能鉴定;

  5.按照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要求,完成应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房屋总量15%,拆除重建总量的10%;

  6.制定县乡镇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规划和实施方案;

  7.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管理、投入、融资和宣传动员机制、政策和措施;

  8.完成地震地质、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

  9.初步建立起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10.实现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实用化;编制种类齐全的建筑、加固图集,制定民居抗震技术规程;

  11.完成农村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

  (二) “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

  1.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所有新建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2.抗震设防区完成全部农村地区房屋的抗震能力鉴定;

  3.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各类新村建设进行过科学选址;

  4.按照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要求,完成应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房屋总量50%,拆除重建总量的40%;

  5.完成全市地震地质、地质灾害隐患的详查;

  6.建立起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7.形成农民新建、改建、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和抗御气象、地质灾害问题的社会氛围。

  主要原则是: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讲求工作实效。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制定倾斜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强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农村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区别对待,在充分调查了解农村人口、经济、民居抗震防灾性能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三是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满足关于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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