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村镇房屋抗震设防管理体系和机制;
2.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所有新建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3.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各类新村建设进行科学选址;
4.完成农村房屋抗震性能鉴定;
5.按照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要求,完成应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房屋总量15%,拆除重建总量的10%;
6.制定县乡镇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规划和实施方案;
7.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管理、投入、融资和宣传动员机制、政策和措施;
8.完成地震地质、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
9.初步建立起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10.实现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实用化;编制种类齐全的建筑、加固图集,制定民居抗震技术规程;
11.完成农村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
(二) “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
1.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所有新建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2.抗震设防区完成全部农村地区房屋的抗震能力鉴定;
3.抗震设防区内农村地区各类新村建设进行过科学选址;
4.按照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要求,完成应抗震加固和结构改造房屋总量50%,拆除重建总量的40%;
5.完成全市地震地质、地质灾害隐患的详查;
6.建立起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7.形成农民新建、改建、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和抗御气象、地质灾害问题的社会氛围。
主要原则是: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讲求工作实效。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制定倾斜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强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农村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区别对待,在充分调查了解农村人口、经济、民居抗震防灾性能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各项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三是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满足关于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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