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9号)精神,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构建平安南宁、和谐南宁服务,现就开展全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建设平安、和谐南宁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总体要求是:大力提升广大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全面提高农村抵御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具备防御地质灾害、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在遭受地震、地质和气象灾害时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分布范围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全市逐步推开。
(一)“十一五”期间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