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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桥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四、工作安排

  市属桥梁安全检查分四个检查组进行。第一组由市建委牵头,主要检查市属所有在建桥梁。第二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检查市区已建成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的桥梁。第三组由市市政局牵头,主要检查市区已建成移交并投入使用的桥梁。第四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主要检查各类公路桥梁。县(区)、开发区检查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各类桥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桥梁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人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部署,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桥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

  (二)密切配合,认真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工作,认真排查各类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在建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完成前不准继续施工。对刚建成就出现病险的危桥,除停止投入使用外,还要查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正在使用的桥梁,要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整改的桥梁,要采取限量、限载通行直至封桥等措施,确保过往群众安全。

  (三)深入检查,不留死角。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对辖区内所属桥梁进行全面检查,要深入现场,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工程监理是否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等。要仔细检查桥面、桥墩等主要部位的安全状况,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做到不漏检一桥,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部署,责任不明确,隐患排查不力等原因而引发的桥梁垮塌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检查时间

  2007年8月14日-10月15日,时间两个月。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排查阶段。时间:8月14日-31日。主要排查桥梁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桥梁外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等,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第一阶段结束后,要确保所有在建桥梁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和排除。

  第二阶段:整改补救阶段。时间:9月1日-30日。对在初步排查阶段不能当场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业机构、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经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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