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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司法所补助装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司法所补助装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司基[2007]3号)


凤台县、各区司法局:
  现将《淮南市司法所补助装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司法局。
  县(区)司法局,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好登记造册等手续,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附:《淮南市司法所补助装备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淮南市司法所补助装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我市司法所装备管理,保障司法所装备正常使用,有效发挥装备在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司法所补助装备是指利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省级财政资金采购并配发至司法所使用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装备物资,具体是指电脑、传真机、摩托车和档案柜等。
  三、司法所补助装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注重绩效的原则,从而保障装备的正常使用。
  四、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补助装备实施具体管理、具体负责,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负责补助装备的日常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补助装备的管理办法,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负责补助装备的领用、登记、发放、管理、检查等,对领用的补助装备应建立健全领用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帐目,及时发放至有关司法所,并与司法所签订好使用协议,统一办理交通工具入户等手续。坚持每半年对司法所装备情况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登记备案。
  3、负责补助装备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五、司法所是补助装备管理的具体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按照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好补助装备的登记、使用手续,及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要确定专人保管补助装备,接受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确保补助装备安全、完整,保证存放地点安全,做到防范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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