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2006年全市“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开展以下活动:
(一)举行“法律七进”工作启动仪式,开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联系点单位赠送《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活动;
(二)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电视台联合制作一期《法治纵横》特别节目,于12月4日晚在市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
(三)召开全市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总结表彰大会;
(四)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淮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消息;
(五)在淮南司法行政信息网上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网上系列访谈活动。主要采用主题宣讲和在线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
(六)举办“12·4”法制宣传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七)各大中型企业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或文艺演出活动,以营造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法律七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
宪法的宣传,突出对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