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市委宣传部、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淮法治办[2006]19号)
凤台县、各区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司法局、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我国现行
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12月4日是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这一天的所在周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第八个全省宪法宣传周。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要充分利用这一重要契机,进一步在全市掀起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高潮,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切实开展好今年我市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活动主题
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
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