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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于必须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是否按照规定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履行报批手续;燃气企业是否派人在现场监护。
  5、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查处和取缔情况;
  6、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7、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二)关于供水、排水设施排查重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情况;
  2、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情况;
  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情况;
  4、城市排水井、管网、泵站等设施的安全和畅通状况;
  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达产达标情况;
  6、城市排水监测情况;
  7、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的情况。
  (三)关于集中供热排查重点
  1、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发生泄漏、管道和设备破裂情况;
  2、锅炉房供热系统发生锅炉爆炸、泄漏、管道和设备破裂情况;
  3、地下热力管网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压、载重车辆碾压发生断裂、架空热力管道由于车辆碰撞、建筑施工开挖发生支座损坏、管道和设备变形、破裂情况;
  4、锅炉房由于建设不规范、违章操作、设施维护不善或超期服役存在隐患情况。
  (四)关于道路桥梁隧道排查重点
  1、城市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隐患情况;
  2、城市桥梁(包括道路立交桥)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隐患情况;
  3、城市桥梁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情况。
  (五)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和垃圾处理排查重点
  1、公交车辆、场站的安全状况;
  2、公交车超载运行,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乘车情况;
  3、司机疲劳驾驶情况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4、垃圾填埋场渗液及沼气爆炸等隐患情况。

  四、排查工作有关要求
  在排查过程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城市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设计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进行排查;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 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二)检查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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