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392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局、环卫局、房管局:
现将《山西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西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及部署,结合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实际情况,现就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
二、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有关情况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30日前将排查实施方案及第一阶段总结情况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站)。
第二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完成),由我厅组成督查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三、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城市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垃圾处理等方面。
(一)关于城市燃气供应排查重点
1、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
2、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的清理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在正式投入使用前是否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